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考评通知
来自:重庆大写艺培训网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4-7 9:23:51

中装协[2005]006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及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2003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及2004年全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的精神,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大力协作和密切配合,我会在2004年开展了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的试点工作。截止到2004年12月底,全国共有33个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和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其中12个省市和解放军协会已经完成了第一批考核认证,一大批设计人员获得了助理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高级室内建筑师、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岗位资格。总的来看一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各地方协会及广大设计人员的认可和拥护。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的精神,2005年是协会的合作年、管理年和培训年,应抓住这个大好时机,总结一年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认证工作。

二、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统一计划,综合协调,扎扎实实地把考核认证工作搞好。

三、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要共同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有效地推介和沟通,使企业和设计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参与到认证工作中来。

四、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分为两个类别:第一,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第二,住宅室内设计类,分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两个级别。

五、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共同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认证工作,分工范围是:各省市地方协会负责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审定,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初审。中装协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审定,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批准备案。

六、申报各级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所在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没有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申报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七、凡经考核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给统一的《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市场上通用有效。

八、对于已取得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自行颁发的相关证书的设计人员,凡符合本规定的标准并自愿申报者,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可办理换发本证书事宜。

九、对于学历不足,相关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培训和考试办法将另行制定和通知。

十、申报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需交纳考核费,其中: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300元,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500元,高级室内建筑师800元,未评上者退50%考核费。凡属换证人员的考核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各个级别的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考核费汇到申请人报送申请资料的有关建筑装饰协会,汇款方式可为电汇和邮汇两种。

十二、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和申报表见附件一、三,住宅室内设计师考核认证标准和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四。

 

附件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考核认证办法;

附件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住宅室内设计师考核认证标准;

附件三: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附件四: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室内设计师申报表;

附件五: 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结果备案表;

 

 

 

附件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室内建筑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1                                   

第1条   为规范对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管理,第2条 加强室内建筑师队伍第3条  的建设,第4条 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第5条   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质量,第6条   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第7条 特制定本办法。

第8条   本办法中的室内建筑师是指第9条   从事建筑室内(含室外)空间环境工程设计,第10条   包括建筑装饰、装修,第11条  室内陈设和室外景观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12条  本办法对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第13条 其名第14条  称分别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

第15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第16条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第17条 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对室内建筑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第18条  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室内建筑师制度的准备第19条 和补充。

第20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第21条 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22条  室内建筑师必须热爱祖国,第23条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第24条 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第25条  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第26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27条  积极致力于建筑装饰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28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第29条 可以认定具有高级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第30条   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31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第32条 可以认定具有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第33条 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第34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第35条 可以认为具有助理室内建筑师的技术能力,第36条   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建筑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公共建筑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装饰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建筑装饰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建筑装饰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37条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第38条 不第39条 受一般条件的限制,第40条 可破格晋升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

第41条    凡学历不第42条  足者,第43条  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第44条   通过考试合格后,第45条  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46条    申报高级室内建筑师和室内建筑师,第47条   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第48条  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第49条   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50条    室内建筑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第51条   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52条    为保证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第53条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第54条  组成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第55条  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56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第57条  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58条    设立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第59条  负责本地区初、中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省市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第60条  案。

第61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第62条 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63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第64条  以下资料:

1.《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65条    参加高级室内建筑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第66条 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第67条 经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第68条 审,第69条 并提出复第70条   审认证意见,第71条 报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第72条  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

第73条  参加初、中级室内建筑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第74条 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第75条 提出评审意见,第76条  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第77条 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室内建筑师的申报认证结果,第78条   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第79条 案。

第80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建筑学、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相关专业为:城市规划专业、园林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绘画专业;其他专业为:除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81条  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第82条 要进行培训,第83条   经考试合格后,第84条   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85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86条  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第87条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第88条   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89条  室内建筑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90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第91条  每年进行二次。

第92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第93条  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第94条    严格执行认证标第95条 准、程序,第96条 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97条  违反本办法,第98条   以不第99条 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的,第100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第101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102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认证联络方式: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32号盾安九龙都B-7楼 

023-891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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